安全質量檢測類型可靠性檢測
服務內容房屋檢測
檢測類型行業檢測
檢測項目廠房、民房、古建筑、賓館等
檢測范圍全國
一般檢測單位在具體檢測實施中,具體做如下檢測工作:
1)調查房屋建筑概況:對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風格、環境,以及終要求進行了解和解析。
2)考證房屋歷史沿革,重點保護部位及保護要求;
3)建筑結構圖紙測繪:重新對房屋的整體布局、結構尺寸等進行測量,并繪成圖紙;
4)結構體系復核檢測;
5)構件尺寸和配筋復核檢測;
6)結構材性檢測;
7)房屋完損狀況檢測;
8)房屋傾斜及沉降測量;
9)結構驗算與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評估;
11)結構維修可行性建議。
房屋的安全問題有哪些 ?
1、樓體不穩定。主要表現為過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勻沉降導致樓體傾斜或者因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隱患。前段時間出現的“樓歪歪”等現象就屬于這種問題。
2、房頂或墻面滲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藝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原因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向樓下的水平或垂直滲漏。夏天雨水多時,或者廚房、衛生間用水量大時,滲漏會嚴重,這不但影響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壞地面裝修,還影響樓上樓下鄰里關系。
3、墻皮脫落。墻體內部各砌塊、層面之間連接不好,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墻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層易于脫落。
4、裂縫。包括墻體裂縫及樓板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墻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筑材料質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房屋有下列情況時,負責人應當委托房屋可靠性鑒定檢查評估:
(1)房屋在設計使用壽命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情況。此時,由于房屋已超出設計使用壽命,因此房屋的原始設計單位不再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為了保證房屋的安全,應當需要房屋可靠性鑒定。
(2)房子顯示出危害使用安全的跡象。危險情況可能是由用戶或財產所有者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環境影響或原始建筑的質量不佳引起的。此時,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可靠性鑒定。
(3)房屋遭受自然災害或事故的影響。例如,汶川地震,火災或房屋撞擊和爆炸。
(4)計劃對房屋進行改建或改建。此時,您可以直接委托設計部門直接進行轉換設計,但是一般的設計部門需要進行和評估。當然,從嚴格意義上講,此時應進行必要的地震檢查和識別。
(5)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房屋安全檢查和鑒定。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門要求的使用前安全檢查和可靠性鑒定。

房屋安全性檢測
檢測用途
通過調查、現場檢測、結構分析驗算、對房屋安全性進行鑒定,主要適用于已發現安全隱患、危險跡象或其他需要評定安全性等級的房屋。
檢測項目
檢查房屋結構損壞狀況,分析判斷房屋安危的過程。
適用范圍
已發現危險跡象的的房屋。
檢測內容及過程
主要檢測參數有:
傾斜、沉降、裂縫、地基基礎、砌體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各參數的檢測一般為現場檢測。
非現場檢測項目有:
a.混凝土結構構件檢測中,混凝土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 b.鋼結構構件檢測中,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 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 c.木結構構件檢測中,木材順紋抗壓、抗拉、抗剪強度試驗,木材抗彎強度及彈性模量試驗,木材橫紋抗壓強度試驗。

房屋使用人要求不同,房屋鑒定報告類別也不同,具體類別分為以下五種:
1、房屋完損性鑒定報告
房屋完損性鑒定適用于農村危房排查、城鄉危房排查等情況。檢測內容為住房完損現況,住房偏斜監測,房屋相對沉降檢驗,房屋完損級別鑒定。
2、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
房屋安全性鑒定一般針對已發現安全隱患、危險跡象或其他需要評定安全性等級的房屋。除了完損檢查、偏斜檢驗和相對沉降檢測之外,還應包括中心線位置核查、構件規格大小、關鍵構件材質強度、安全系數測算分析、PKPM建模等。
3、房屋抗震性鑒定報告
房屋抗震性鑒定一般針對于房屋加層改造、擴建、改變使用用途等情況,它是在安全性報告的基礎上,針對房屋做抗震驗算和抗震評定。
4、災后受損房屋鑒定報告
災后受損房屋鑒定一般是針對受火災、臺風、雷擊、雪災、白蟻侵蝕、化學物品腐蝕及汽車撞擊等災害導致的房屋結構性損傷。一般對受損建筑的損傷情況、鋼筋損傷及強度評估、混凝土強度評估、傾斜與沉降監測、承重結構的損傷情況等方面進行檢測了解。
5、建筑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對建(構)筑物的質量進行檢測鑒定,一般為初步竣工的建筑質量進行鑒定,針對建筑物的混凝土、鋼筋強度、樓板厚度、鋼材性能、焊縫質量、管材壁厚度等多項施工材料進行抽樣參數調查檢測,終通過驗算來得出建筑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之內。
房屋質量鑒定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
(2)重要建筑物需要進行定期檢查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3)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前,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4)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5)建筑物擴建、改造前,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6)受自然災害、化學腐蝕、意外撞擊、地基變形等原因導致建筑物結構損傷后,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7)對其它懷疑其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的各類建筑,對建筑物進行檢測、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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