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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房屋承載力抗震鑒定甲級辦理公司:
幼兒園房屋承載力抗震鑒定甲級辦理公司,幼兒園在日常的房屋維護過程中應根據幼兒園的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使用情況,自行定期進行幼兒園房屋安全鑒定,幼兒園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主要目的是為了**房屋壽命周期內能正常使用;為了幼兒園在的日常管理和修復或搶修提供數據;為房屋改變使用條件、改建或擴建提供依據;為確定房屋遭受事故或災害后的損壞程度、制定修復或加固方案提供數據;為設計、施工失誤引起房屋產生事故處理提供技術依據等;同時對不合格的房屋提出抗震加固或安全加固的建議和意見。幼兒園房屋安全鑒定費收費標準主要依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廣東省程質量檢測收費項目及標準表》有關規定并結合項目的基本情況綜合制定。幼兒園房屋安全鑒定的收費會根據鑒定的類型、鑒定的面積、項目的規模、檢測項目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調整,一般幼兒園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按建筑面積計算,折合單棟常規收費約6000元~20000元不等,具體根據項目的情況上下浮動。
一、幼兒園房屋承載力抗震鑒定甲級辦理公司——抗震鑒定的依據及方法
目前,學校建筑主要根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的相關規定進行抗震鑒定。
根據《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第6.0.8條規定,中小學校舍用房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重點設防類(乙類)。另根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第1.0.3條規定,乙類設防時,6~8度應按比本地區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檢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驗算應按不低于本地區設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學校建筑的抗震鑒定,按房屋的建造年代分類,鑒定方法和內容有所不同:
對于80年代及之前建造的房屋(A類,后繼使用年限為30年),鑒定方法可分為兩級。級鑒定應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應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綜合評價。
對于90年代建造的房屋(B類,后繼使用年限為40年),鑒定包括兩部分:部分為抗震措施鑒定;第二部分為抗震承載力驗算。
對于2001年以后建造的房屋(C類,后繼使用年限為50年)的鑒定包括兩部分:部分為對現有房屋的宏觀控制和構造進行鑒定;第二部分為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對房屋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
二、幼兒園房屋承載力抗震鑒定甲級辦理公司——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加固實質是通過改善結構的構件結構受力的途徑,以提高結構的抗震能力,從而減少結構的地震破壞 其抗震加固原則如下:
1)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加固。 要以結構的抗震鑒定結果為基礎抗震鑒定是通過檢查現有建筑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設防要求,對結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根據抗震鑒定的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加固。可選擇整體加固!區段加固和構件加固。
2)在確定加固方案時。 要對結構的現狀進行深入的調查,特別應查明結構是否存在局部損傷,對已有的損傷應進行專門的研究,在抗震加固時加以考慮。
3)在確定抗震加固方案時。 如果是抗震鑒定不合格,要重點考慮結構總體功能的恢復,而不要求每個構件都恢復功能;如果是靜載下出現的破壞,以各種承重墻(柱)等的加固為主。
4)在承載力和變形能力的協調中。 首先以承載力為主,側重于利用承載力的提高來彌補變形的不足;但抗震鑒定結果僅為整體性不足時,仍以改善整體性的加固方案為主。
5)加固后的樓層綜合抗震能力不應超過規定值的30%。 且不宜超過下一樓層 綜合抗震能力的20%,超過時,應同時增強下一層的綜合抗震能力。
6)同一樓層內。 非承重墻體和自承重墻體加固后的綜合抗震能力不宜超過未加固的承重墻體的綜合抗震能力,否則應加固承重墻體。
7)加固方案的選擇要避免發生內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導致薄弱部位轉移。 如果發生轉移,應對新的薄弱部位進行處理。
8)增設磚墻等改變磚房受力體系和傳力途徑時。 應對結構計算簡圖作相應改變使受力體系和傳力途徑符合實際,并力求減少原房屋的地震作用。
9)抗震加固是以結構的安全性為重點。 也應考慮到結構適用和美觀,達到科學合理以及安全美觀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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