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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舍抗震安全檢測報告權威辦理機構,“5.12”汶川大地震以來中小學校舍安全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重視和關注,對中小學校舍加強安全是一項利國利民的百年程。在工程中,結構工程師針對有限的條件,復雜的情況, 應總結實踐經驗,作好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遵循規范的鑒定和加固程序.使經抗震鑒定和加固后的中小學校舍。其使用功能得到有效改善,在其設計使用年限內,抗震性能得到**。本公司對檢測報告數據的真實性、性負責。鑒定結論明確,能夠反映整體結構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租用部分結構滿足開設網吧(或歌舞廳、游藝廳)、商鋪、廠房、辦公、住宅、工業、教室、幼兒園、醫院門診等不同用途的承載能力標準”;報告的審核人是,批準人必須是企業負責人,承擔報告的法律責任。深圳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有限公司具備以下檢測能力:力學檢測、防水堵漏、鋼結構制作、應力測試、金相檢測、地基處理、濾板密封料、鹽霧試驗驗、結構加固、BY灌漿料、涂料檢測、司法鑒定、見證取樣檢測、房屋安全鑒定、高溫冶煉設備檢修、房屋檢測、網吧、KTV檢測、健身房、幼兒園結構安全檢測 、及樓板加固、鋼材化學分析、壓力容器檢測、壓力容器安裝維修、災后結構檢測鑒定。學校校舍抗震安全檢測報告權威辦理機構,就找深圳市住建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承接全國業務范圍,提供免費技術咨詢服務
一、學校校舍抗震安全檢測報告權威辦理機構——多層砌體校舍抗震性能的主要問題
結構布置與結構體系
從做過的多層砌體校舍工程看,對北京市多層砌體校舍工程的結構布置與結構體系歸納總結如下:
(1) 建筑結構平面絕大多數基本上為矩形,對于超過規范長度或結構平面為形等不規則的結構均設置了防震縫;結構構件、砌體抗震墻布置對稱、規則,在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比較小,對結構抗震有利;但也有一部分教學樓的平面為形、三個肢等構成。
(2) 建筑總層數多為2~4 層,極個別的總層數為5層。多層砌體校舍的建筑總層數不超過4 層的為滿足抗震規范GB50011 —2001 (2008 年版) 關于對乙類的多層砌體房屋的總層數應減少一層且總高度應降低3m和對醫院、教學樓等橫墻較少的多層砌體房屋,總高度應規定降低3m,層數相應減少一層的規定。對于個別校舍建筑總層數為5 層的工程,應在綜合分析其抗震能力的基礎上提出加固等處理建議。
(3) 樓(屋) 蓋多為鋼筋混凝土預制板,內廊式的房間和走廊多為縱墻承重,由于外縱墻開洞率大和橫墻間距大,使得這類房屋的抗震能力大為降低。
(4) 樓梯間在1992 年以前建造的基本設置在端部,且樓梯平臺板多為預制板,樓梯間墻體因樓梯斜梁的作用而剛度增大,樓梯間的預制平臺板削弱了樓梯的整體性,使得這些校舍的樓梯間成為了房屋抗震的薄弱環節。
(5) 外縱墻開洞率大,使得窗間墻的高寬比大于110 ;對于外縱墻的窗間墻多為高寬比大于110 時,其外縱墻的抗震能力相對比較差。
(6) 外廊建筑的兩個外縱墻的開洞率均較大,使得外廊建筑的抗震能力較內廊式的多層砌體校舍還差。
(7) 個別房屋結構體系不合理;也有個別結構是局部框架與砌體房屋組合、砌體房屋與單層構件混凝土排架結構組合、砌體房屋上部增設輕鋼結構以及階梯教室等大教室的井字梁樓蓋等狀況,其結構體系不合理。一些教學樓的開間為4 開間,樓(屋) 蓋仍采用預制混凝土板,其橫墻間距大、預制板的水平剛度小而使縱墻變形大,產生彎曲破壞。這些結構體系不合理的校舍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產生較為嚴重破壞的原因是:
1) 在多層砌體墻與局部
框架組合房屋會產生各個擊破的抗震效果,由于磚墻的剛度比較大,在地震作用下磚墻先開裂,因磚墻的剛度迅速降低而產生內力重分布,框架因內力分配加大而破壞嚴重;
2) 砌體房屋與單層構件混凝土排架結構組合房屋的兩部分剛度相差比較大,在地震作用下其連接部分相互影響,將形成薄弱部位而破壞嚴重;
3) 砌體房屋上部增設輕鋼結構房屋形成豎向剛度分布很不均勻,這類房屋均是后來對房屋進行加層改造的,由于
對砌體房屋上部增設輕鋼結構的抗震性能研究不夠,所以還沒有形成相應的抗震設計規定,從這類結構的實際做法來看,鋼結構柱的柱腳錨固不夠合理和不牢固,在地震作用下會率先破壞;
4) 砌體結構中的階梯教室等大教室井字梁樓蓋是由構造柱、磚墻支承,井字梁樓蓋的邊緣構件設置為圈梁,這類樓蓋不僅重而且開間大,在地震作用下,使得支承井字梁樓蓋的構造柱和磚墻破壞嚴重。
二、學校校舍抗震安全檢測報告權威辦理機構——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的步驟內容及要求
1、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的基本步驟
確定后續使年限一選擇鑒定方法一現場地調查與檢測一兩級鑒定綜合評定一給出抗震鑒定結論一抗震鑒定報告(或意見書)。按不同的后續使年限。抗震鑒定方法將建筑分為三類:
1)后續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稱為A類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規前或上世紀70年代前建造,經耐久性鑒定可繼續使用的現有建筑:
2)后續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稱為B類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現有建筑:
3)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稱為C類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現有建筑,應按現行超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Ol1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
2、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的內容和要求
1)對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現狀的調查,搜集校舍的勘察報告、施工和竣工驗收的相關原始資料。調查建筑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調查施工質量和維護的情況。發現相關的非抗震缺陷:①校舍的實際使用工況與原設計或竣工時的情況有無異同:② 校舍存在的缺陷需要從事結構受力的角度.檢查結構的使用與原設計條件有無較大的變化。抗震鑒定時要求建筑的現狀良好,也就是從建筑外觀看,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現狀存在的缺陷屬于正常維修范圍之內;③檢測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當原始資料不全時, 應根據鑒定的需要進行補充實測。
2)根據各類建筑的結構形式、結構布置、構造、荷載工況和構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鑒定分為兩級:第一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應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綜合評價。
3)針對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體抗震性能作出評價,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應說明其后續使用年限,對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對策和處理意見。抗震鑒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對某個構件和部位的鑒定,缺乏對總體結構抗震性能的判斷。認為單個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僅對該部位進行加固處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環節,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鑒定中,應將構件分成具有整體影響和僅有局部影響兩大類。前者以主要承重構件、抗側力構件及其連接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時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對結構綜合抗震能力的影響較大,采用“主體影響系數”采表示;后者指次要構件、非承重構件、附屬構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構件(如陽臺懸挑梁、出屋面樓梯間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時只影響結構的局部,只需要維修加固處理。采用“局部影響系數來表示。
4)對建筑結構抗震鑒定的結果,規定為五個等級:合格、維修、加固、改變用途和更新。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應注明后續使用年限。維修是指少量次要構件不滿足要求。結合維修處理。加固指不滿足鑒定要求,從政治、經濟、技術的角度。通過加固能可以到鑒定要求,按加固規程加固,建議在鑒定報告中給出加固方案。改變用途是指不滿足鑒定要求, 但可通過改變用途降低設防類別,使其通過加固或不加固達到新的鑒定要求。更新是指結合城市或長期規劃拆除現有校舍,重新。
三、學校校舍抗震安全檢測報告權威辦理機構——抗震加固設計的條例
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是抗震加固的前提,鑒定與加固應前后連續.才能保證抗震加固取得較佳效果。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不僅設計技術難度較大,而且施工條件較差。其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就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的方案,加強整體性,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提高結構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和新增結構構件時。應防止對結構的局部加強導致的結構剛度或強度的突變。
3)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或抗側力構件應設置的基礎,并與原有結構協調沉降差異。
4)加固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5)對于不符合鑒定要求的女兒墻、雨棚、出屋面構架和非結構裝飾構件等,應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時應加固。
2 抗震加固結構方案,布置和構造抗震加固的結構方案、布置和連接構造。還應該符合以下要求:
1)不規則的中小學校舍,加固后的結構質量和剛度分布應較為均勻、對稱。原不合理的結構形式應修改,如原兩柱框架的教學樓、學生宿舍應改為三柱框架。
2)對抗震薄弱部位、關鍵部位和不同類型的連接部位.其承載力和變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強的措施。
3)宜減少地基基礎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施。并應計入不利場地對地震作用的影響。
4)加固方案應結合原結構的特點和技術經濟條件的限制,采用適當的新技術、新材料。
5)加固方案宜結合維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觀。
6)加固方法應適用于中小學所在地的施工條件,便于施工,并應減少對正常教學活動的影響。加固材料的質量與施工是直接關系加固工程安全和質量的關鍵。加固材料應適合中小學校舍所在地的特點,材料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應明確。特殊材料和特殊加固工法應有特殊要求和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施工。
3 抗震加固的施工應注意以下要求
1)加固施工前應復核房屋實際尺寸,作相應調整。
2)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構件。
3)發現原結構或相關工程隱蔽部位的構造有缺陷時應及時和設計單位溝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4)對在施工中可能導致的傾斜、開裂或局部倒塌等現象,應預先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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