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承接個人房屋安全鑒定服務
行業類型安全性鑒定
服務內容房屋、廠房、消防器材、工程檢測
檢測機構第三方
適用范圍危房、農村房屋等
檢測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檢測方式現場鑒定
安全質量檢測類型可靠性檢測
報價視工程量而定
檢測鑒定內容根據房屋現場檢測數據
公共建筑承接學校醫院*房屋安全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安全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10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方法量尺
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
賓館
廠房
小區
民房
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
廠房檢測
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對象
1、房屋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例如: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進屋安全性檢測鑒定。
2、臨時性房屋需要延長使用期的時候,需要對房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后續使用年限提供建議。
3、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4、房屋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對房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5、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臺風、地震),影響房屋正常使用,需要對房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6、在施工場地周邊的房屋,為了判別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斷受損程度、分析受損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對房屋進行安全性鑒定。
結構計算(復核)的要點與要求
(一)結構體系的識別與概念判斷
1、常見結構體系的特點與識別:
可以根據設計施工圖(竣工圖紙)并經現場對照后確認其結構體系;
在沒有圖紙條件下,須根據對實際結構布置的查勘情況(如傳力體系、承重結構、主要構件的材料、節點連接等)進行判斷、辨別。
剪力墻又稱抗風墻或抗震墻,主要作用是在房屋建筑中承受風荷載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載,防止結構剪切破壞,分為平面剪力墻和立體剪力墻,一般用鋼筋混凝土和現澆鋼筋混凝土筑成。(注意與承重墻的概念區別)
框架結構是指由梁和柱以剛接或者鉸接相連接而成,構成承重體系的結構,即由梁和柱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結構的房屋墻體不承重,僅起到圍護和分隔作用。
框架剪力墻結構也稱框剪結構,從字面上講就是在框架結構中布置一定數量的剪力墻,構成靈活自由的使用空間,受力特點是由框架和剪力墻結構兩種不同的抗側力結構組成的受力形式,框架與剪力墻的相互作用力使整個框架剪力墻結構更加的穩固。
框架結構體系的優點:
(1)空間分隔靈活,自重輕,有利于抗震,節省材料;
(2)具有可以較靈活地配合建筑平面布置的優點,利于安排需要較大空間的建筑結構;
(3)框架結構的梁、柱構件易于標準化、定型化,便于采用裝配整體式結構,以縮短施工工期;
(4)采用現澆混凝土框架時,結構的整體性、剛度較好,設計處理好也能達到較好的抗震效果,而且可以把梁或柱澆注成各種需要的截面形狀。
框架結構體系的缺點:
(1)框架節點應力集中顯著;(因此,對節點的查勘是重點)
(2)框架結構的側向剛度小,屬柔性結構框架,在強烈地震作用下,結構所產生水平位移較大,易造成嚴重的非結構性破性;
(3)鋼材和水泥用量較大,構件的總數量多,吊裝次數多,接頭工作量大,工序多,浪費人力,施工受季節、環境影響較大;
框架結構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建造不超過15層的房屋。
剪力墻結構體系的優點:
(1)整體性好;
(2)側向剛度大,水平力作用下側移小;
(3)由于沒有梁、柱等外露與凸出,便于房間內部布置。

房屋檢測的一般性內容和方法:
1. 對該建筑軸線尺寸和層高進行校核;
2. 采用鉆芯法檢測框架柱、框架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 采用鋼筋探測儀檢測框架柱、框架梁板的鋼筋配置情況(框架梁、框架柱主筋 直徑、數量和樓板底筋直徑、間距)和鋼筋保護層厚度,同時適量選取框架梁、框架柱、樓板鑿槽驗證鋼筋直徑。
4. 檢測混凝土構件的碳化深度。
5. 檢測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
6. 采用鋼卷尺檢測框架柱、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及樓板的厚度。
7. 檢測框架柱、框架梁板鋼筋外露銹蝕情況,采用游標卡尺檢測鋼筋銹蝕后的有效直徑。
8. 檢測建筑物的外觀質量、現狀和使用情況。
9. 查看結構布置是否合理、構件傳力是否直接等。
10. 檢測建筑物的梁、板、柱等構件是否有裂縫,裂縫是否已造成對結構的危害等。
11. 檢測圍護結構變形、裂縫、滲漏情況。
12. 檢測建筑物是否有傾斜,檢測基礎是否有不均勻下沉。
13. 根據檢測結果,結合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開發的多高層建筑結構分析程序PKPM系列軟件對建筑結構安全性進行驗算分析,確定該建筑主體結構前的安全狀況,對建筑的后續使用提出基于結構安全考慮的相關建議。
14. 對建筑的日常使用、日常維護及定期檢查觀測提出建議。

結構如何進行:
1 建筑結構設計與建筑抗震
建筑結構設計是指新建建筑根據其使用功能,在滿足安全、適用、耐久、經濟和施工可行的要求下,按照有關設計標準的規定,對建筑結構進行總體布置、技術經濟分析、計算、構造和制圖工作,并尋求優化的過程。這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在經濟和施工允許的條件下,可適當提高結構的安全儲備。建筑抗震是指根據既有建筑的現狀,對其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進行評價,對其抗震能力做出評定。換言之,其結構已經存在,施工已經完成,過程中不需要再考慮其建造的經濟和施工限制。
根據建筑結構設計和建筑抗震的任務和要求的不同,其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材料、荷載、施工質量等相關信息和參數上。
2 平面模型的建立及相關參數的輸入
2. 1 平面模型的建立
根據前文所述,建筑結構設計時一個創造的過程,可以根據建筑設計和結構受力情況的需要,適當調整構件的位置和構件截面尺寸。而建筑抗震則是對既有建筑進行的復核驗算,其平面布置必須嚴格按照結構的現有狀況進行輸入,包括其墻體、梁、樓板、門窗洞口、構造柱、圈梁及樓層高度等相關內容。
2. 2 材料強度的輸入
結構設計計算時,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根據其受力狀況和經濟要求確定其強度等級,這是對后期施工中所需材料的要求。在施工完成后,其實際材料強度可能與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在抗震中,如果將材料的實測強度換算至規范所列的材料強度后,再進行計算,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或人為降低了結構的安全儲備。根據《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03-2001) 的要求,砌體結構的抗壓強度按式( 1) ~ 式( 3) 計算。
fm = k1 fα1( 1 + 0. 07f2) k2( 1)
fk = fm - 1. 645σf = fm( 1 - 1. 645δf) ( 2)
f = fk /γf( 3)
式中,fm
為砌體抗壓強度平均值; fk為砌體抗壓強度標準值; f 為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 f1為塊體( 磚、石、砌塊等) 的抗壓強度等級值或平均值,以MPa計; f2為砂漿抗壓強度平均值,以MPa 計; k1為與塊體類別( 磚、石、砌塊等) 和砌筑方法有關的系數; k2為砂漿強度較低或較高時,砌體抗壓強度的修正系數; α 為與塊體高度有關的系數; σf、δf
分別為砌體抗壓強度標準差和變異系數; 對磚、砌塊及毛料石砌體,可取δf = 0. 17; 對毛石砌體,可取δf = 0. 24; γf為材料性能分項系數,當施工等級為A 級時,取γf =1. 5; 當施工等級為B 級時,取γf = 1. 6; 當施工等級
為C 級時,取γf = 1. 8。由式( 1) ~ 式( 3) 可見,在抗震時,f1、f2分別應該取塊體( 磚、石、砌塊等) 的抗壓平均值和砂漿抗壓強度平均值。
2. 3 荷載輸入
結構設計計算時,設計人員往往根據建筑設計裝修等要求,根據《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的相關規定算出結構的荷載,輸入軟件之后進行計算。結構在使用時,往往經歷過重新裝修,其實際荷載往往與原設計狀況不符。因此,抗震時,應根據既有建筑的實際受荷情況,確定其荷載輸入。此外,PKPM 在進行砌體結構抗震及其它參數輸入時,其“墻體材料的自重”默認值為22kN /m3。這是一個含墻飾面重的240 墻的測算值,在部分工程中與實際計算有一定差別,尤其對于非240 模數的墻體。抗震時,建議該值按照實際測算值輸入。
2. 4 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在考慮施工質量對結構的影響時,《砌體結構設計規范》引入了砌體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A、B、C) 的概念。按現場質保體系、砂漿及混凝土強度、砂漿拌合方式、砌筑工人技術等級等因素,砌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結構設計階段,按照《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的要求,一般施工質量控制等級均按B 級控制。實際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等級與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由于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的劃分不具有結果反推性,所以一般情況下,按現場施工資料確定其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性,然后再根據相應的控制等級進行驗算。

安全性:
(1)在房屋增加樓面荷載、進行加層擴建或進行改造裝修前,對結構進行必要的抽樣檢測、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
(2)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3)受火災、臺風、地震、白蟻侵蝕、化學腐蝕、意外撞擊、地基變形等原因導致房屋結構損傷后,對結構受損范圍和受損程度進行檢測評估、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4)在施工場地周邊的建筑物,為了判別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斷受損程度、分析受損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對建筑物進行安全性。
(5)臨時性房屋需要延長使用期的時候,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為后續使用年限提供建議。
(6)作為營業性場所、旅館業等公共場所的建筑,需要在許可審批前進屋的安全性
(7)對其它懷疑其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的各類建筑,對建筑物進行檢測、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
(2)對重要建筑物需要進行定期檢查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
(3)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前,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
(4)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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