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汕尾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
1.建筑物設計文件、場地測量和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施工質量驗測證明資料調查;
2.建筑結構基本情況勘查;
3.結構使用條件、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環境類別調查核實;
4.結構布臵、結構體系和構造檢查分析;
5.地基基礎(包括樁基礎)分析;
6.結構構件材料性能檢測結果分析;
7.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大跨度構件的撓度驗算和懸挑構件抗傾覆驗算;
8.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進行抗震鑒定;當有專門要求作抗震鑒定的,尚須在報告中作專項分析;
9.結構安全鑒定結論及處理意見

汕尾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
一、結構或構件的驗算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應進行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連接的驗算,必要時還應進行疲勞、裂縫、變形、傾復、滑移等的驗算。
對國家現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驗算方法或驗算后難以判定等級的結構或構件,可結合實踐經驗和結構實際工作情況,采用理論和經驗相結合(包括必要時進行試驗)的方法,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進行綜合判斷;
二、結構或構件驗算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
三、結構上的作用及作用效應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應分別按本標準第3.0.2條和第3.0.3條確定,并應考慮由于變形、溫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內力;
四、當材料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材料強度應按原設計值取用。
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已變質時,材料強度應采用實測試驗數據。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有關規定確定。
取樣時不得損害結構的正常工作;
五、當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60℃,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150℃時,應考慮溫度對材質的影響;
六、驗算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考慮構件截面的損傷、腐蝕、銹蝕、偏差、斷面削弱以及結構或構件過度變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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