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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抗震檢測有資質公司
⒈鑒定程序⑴建筑物現狀調查、勘測,包括結構平、 立面布置、裂縫、結構側向位移、相關構造以及使用功能等。⑵采用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采用回彈法檢測磚抗壓強度。⑶根據檢測數據,對結構構件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分析,結合現狀調查、勘測結果,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評級。⒊抗震設防類別、設防標準以及抗震鑒定方法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建筑工程分為特殊設防類(簡稱甲類)、重點設防類(簡稱乙類)、標準設防類(簡稱丙類)和適度設防類(簡稱丁類) 等四個抗震設防類別。本工程現主要作為養老院,根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 223-2008)的相關規定,本次鑒定其抗震設防類別劃為重點設防類。重點設防類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現本工程所在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抗震鑒定分兩級進行,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綜合評價。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簡稱A類建筑),應采用本標準各章規定的A 類建筑抗震鑒定方法;后續使用年限40 年的建筑(簡稱B類建筑),應采用本標準各章規定的B 類建筑抗震鑒定方法;后續使用年限50 年的建筑(簡稱C類建筑),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本工程按89系列規范設計建造,后續使用年限按40年考慮,屬B類建筑,應檢查其抗震措施和現有抗震承載力再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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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砌體學校建筑抗震主要采取的措施
對于多層砌體學校建筑的墻體砌筑砂漿強度小于1.0MPa、抗震能力較低、加固量涉及所有的墻體、抗震加固成本大于新建工程的70%、由于砂漿強度太低加固效果很難實現、對于8度異類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也很難滿足等問題,應該對這些建筑進行拆除重建。
第二,對于多層砌體學校建筑的墻體砌筑砂漿強度大于等于1.0MPa時,通過采取加固措施來滿足結構的抗震承載力的要求,進而使得磚墻抗震承載能力與抗震設防要求的差距減小;在結構體系方面為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板的縱墻承重,在抗震構造上構造柱、圈梁設置不合理等的多層砌體學校建筑,對其進行整體加固要從對房屋的整體抗震能力的提高來進行。對整體加固措施的合理加固方案的選擇要根據既有學校的墻體抗震承載能力、抗震構造措施的差異、結構布置的差異等來進行。(1)對于磚墻抗震承載能力相差10%以內,可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增設構造柱、加強樓梯間、圈梁與橫向鋼拉桿等;(2)對于磚墻抗震承載能力相差10%~30%之間的,可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對不足墻體進行鋼筋網砂漿面層加固、增設構造柱、圈梁和橫向鋼拉桿以及樓梯間等;(3)對于磚墻抗震承載能力相差30%以上,可以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對不足墻體進行混凝土板墻加固和增設構造柱、圈梁與橫向鋼拉桿以及樓梯間等。
第三,對于砂漿強度等級滿足設計要求,其墻體抗震承載力也滿足8度設防要求,但是在構造柱、圈梁設置存在不合理或者樓梯間設置在端部等學校建筑工程,應采取在內外縱墻增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鋼拉桿、樓梯間三面墻體加固等的局部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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