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結構改變檢測鑒定第三方中心
建筑物改變使用功能是指因某種需求而導致建筑物原有使用功能的衰退或取締,將城市規劃部門原批準的工程規劃證件中載明的使用功能改變為其他功能。
這其中包含了永久改變保留原有建筑物,這些保留的建筑面臨功能的改變;后者是用地不重新出讓,其上的建筑物發生功能改變。 和臨時改變兩種行為,前者是地塊全面改造并重新出讓,用地性質發生改變,但新的用地出讓條件中要求保留或部分 2 研究目的與意義 2.1 研究的目的 ①把握城市發展規律和趨勢,結合杭州市的城市形勢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配置和布局,有效指導新時期的城市。 ②落實科學發展觀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探討城市更新中的節能減排,達到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優化。 2.2 研究的意義 ①推進城市改造方式的多樣化,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和城市可持續發展; ②延續城市歷史文脈,提升城市活力,推動社會進步; ③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④減少社會矛盾,有利于《物權法》實施。 3 現狀調研 3.1基本概況 通過調研發現,杭州城市現有建筑物功能改變主要集中在區位和交通條件相對優越、人口集聚度較高、或配套服務設施不甚完善的區域,情況復雜、種類繁多,以非經營性建筑改變為經營性建筑較為普遍。 3.2 存在問題分析 3.2.1自發為主,隨意性大 由于之前缺乏政府的有效調控,相關利害人或單位在進行建筑物功能改變時,帶有較大的盲目性,片面注重眼前利益,致使功能改變后的建筑產出值不高,或者短時間內頻頻易主、多次改變。 3.2.2 制度不全,認識滯后 目前,國內對于建筑物功能改變規劃管理的經驗還不多,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形成成熟的管理體系。規劃、國土、工商、房管等之前也僅從本部門管轄職能出發,缺乏多部門聯動和統一認識。 3.2.3關系民生,影響較大 已有的功能改變產生較多不利因素:對建筑物所在地段周邊環境的污染(噪音、污水、廢氣、炫光)、公共配套失衡(如電梯、社會停車超負荷)、交通量的驟增等,進而產生鄰里糾紛、甚至侵害公共利益、并影響社會的公平性。

4 影響功能改變的因素分析 4.1城市空間結構合理化 隨著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中心城區內的大量傳統產業正處于更新換代的階段,并且地鐵促使交通方式的轉變等影響,產生了“城市邊緣地帶中心化”的過程。通過有效利用建筑功能改變,既快又省地實現產業轉型、功能升級,成為城市新興高價值和高活力的地區。 4.2 城市樓宇經濟產業化 杭州市委、市政府明確將“樓宇經濟”作為城市經濟發展中的新型經濟形態,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和破解土地制約、提升城市品位、增強綜合功能的重要手段。大力發展樓宇經濟能有力推動市場變樓宇、廠房變樓宇,促進更多的現有建筑物的功能改變,進而加快“城市有機更新”步伐。 4.3 城市配套設施標準化 構建“生活品質之城”,倡導“十五分鐘文化圈”、“十分鐘體育圈”等基層配套服務的高標準,使得土地資源稀缺的老城區難以達標,許多設施新建難度極大,有效途徑即就近通過建筑物功能的改變,來進一步滿足設施的服務半徑要求。 4.4 城市管理趨向制度化 隨著城市規劃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政府調控能力的加強,建筑物功能改變將從市場主導型改為由政府引導、市場自發相結合的模式;而建筑物改變功能將作為城市的重要手段被納入到規劃管理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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