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培訓機構抗震安全檢測單位
1、 檢測(鑒定)內容
要鑒定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須檢查現有結構的現狀,包括結構布置、構造措施、地基基礎、材料強度、裂縫、變形等外觀質量情況。1)地基基礎檢測。2)主體結構檢測。a.砂漿強度檢測。b.磚強度檢測。c.混凝土強度檢測。d.外觀檢測。3)安全性鑒定。a.地基基礎安全性鑒定。b.上部承重結構安全性鑒定。4)抗震鑒定。a.抗震構造措施核查。b.墻體抗震能力指數計算。2、 檢測(鑒定)儀器1)鋼筋掃描儀。2)磚回彈儀(ZC4型)。3)砂漿回彈儀(ZC5型)。4)萬能試驗機(200 t)。5)紅外線測距儀(PD42型)。3、 檢測(鑒定)方法確定3.1 地基基礎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并經校方同意、配合,對基礎進行開挖檢測,或者根據上部結構反映情況對地基基礎作出評價。3.2 主體結構1)砂漿強度。采用回彈法對該建筑物砌筑砂漿抗壓強度進行檢測。依據GB/T
50315.2011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第3.3.1,3.3.2條規定,該建筑按樓層劃分為三個檢測單元,每層為一個檢測單元,每一檢測單元內抽取6個測區(6片墻)作為一個檢測批進行強度檢測。2)磚強度。采用回彈法對該建筑物砌體磚抗壓強度進行檢測。依據GB/T
50315-201
1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第3.3.1條和14.1.2條規定,該建筑按樓層劃分為三個檢測單元,每層為一個檢測單元;每一檢測單元內抽取10個測區(10片墻)作為一個檢測批進行強度檢測。3)混凝土強度。采用鉆芯法對現澆混凝土構件強度進行檢測。依據CECS 03:2007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要求,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且經校方同意,對該建筑物抽取每層大梁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4)外觀質量。對整幢建筑的外觀質量進行全數檢查,包括墻體裂縫、結構變形和位移等影響結構安全的因素。

3.3 安全性評價方法民用建筑鑒定單元的安全性鑒定評級,根據其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部分的安全性等級,以及與整幢建筑有關的其他安全問題進行綜合評定。1)地基基礎部分(子單元)。依據GB 50292-1999民用建筑性鑒定標準第6.2.4條規定,按上部結構反映的檢查結果對地基安全性進行評級。2)上部承重結構(子單元)。上部承重結構(子單元)的安全性鑒定評級,根據其所含各種構件的安全性等級、結構的整體性等級,以及結構側向位移等級進行確定。3.4 抗震性能評價建筑抗震鑒定分為兩級。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綜合評價。該建筑物建于1987年,根據GB
50023-2009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第1.0.4,1.0.5條規定,該建筑后續使用年限宜采用30年,所以,本次鑒定按GB
50023-2009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所規定的A類砌體房屋抗震鑒定方法進行抗震鑒定。該建筑物為重點設防類,即乙類設防,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該學校所處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所以,本次鑒定按9度設防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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