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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
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既有廠房在長期惡劣的環境及閑置條件下導致結構構件性能劣化嚴重,整體安全性降低,因規劃條件限制不能整體拆除。為明確改造的可行性、確保改造后結構的安全性,需對廠房原結構相關構件進行檢測分析與評價,給出廠房安全性等級,提出改造可行性和加固維修建議。本公司凝聚房屋安全鑒定、工程質量檢測、建筑結構設計及房屋造價評估行業優秀人才,致力于打造工程行業類經營范圍廣、專業結構齊、技術資質高的綜合型企業。集團公司現有從事結構設計1人,建筑結構工程師4人,房屋安全鑒定員5人,房屋2人,工程檢測員21人,另外還聘請省內外多名建筑結構方面的知名作為顧問。“科學公正、嚴謹求實、精益求精,服務社會”是我們公司一貫的服務宗旨,感謝社會各界朋友對我公司的信賴與支持,我們將協同各界精英勵志進取,開拓創新,共創美好的明天!
一、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房屋安全檢測一般兩部分組成,一是現場檢測,二是結構鑒定驗算。現行建筑中鋼筋混泥土結構較為普遍,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重要的就是混泥土和鋼筋的安全性,是否滿足使用條件等!
一、砼構件的安全性等級應按承載能力、構造和連接二個項目評定,并取其中較低等級作為構件的安全性等級。
砼構件的構造和連接項目包括構造、預埋件、連接節點的焊縫或螺栓等,應根據對構件安全使用的影響按下列規定評定等級:
1 當結構構件的構造合理,滿足現行標準要求時評為a級;基本滿足現行標準要求時評為b級;當結構構件的構造不滿足現行標準要求時,根據基不符合的程度評為c級或d級。
2 當預埋件的錨板和錨筋的構造合理、受力,經檢查無變形或位移等異常情況時,可視具體情況按本標準原則評為a級或b級;當預埋件的構造有缺陷,錨板有變形或錨板、錨筋與砼之間有滑移、撥脫現象時,可根據其嚴重程度按本標準第原則評為c級或d級。
3 當連接節點的焊縫或螺栓連接方式正確,構造符合現行規范規定和使用要求時,或僅有局部表面缺陷,工作無異常時,可視具體情況按本標準第3.3.1條原則評為a級或b級;當節點焊縫或螺栓連接方式不當,有局部拉脫、剪斷、破損或滑移時,可根據其嚴重程度評為c級或d級。
4 應取本條第1、2、3款中較低等級作為構造和連接項目的評定等級。
5 砼構件的使用性等級應按裂縫、變形、缺陷和損傷、腐蝕四個項目評定,并取其中的低等級作為構件的使用性等級。
6 砼構件的裂縫項目可按下列規定評定等級:
(1) 砼構件的受力裂縫寬度可按表6.2.5-1~表6.2.5-3評定等級;
(2)砼構件因鋼筋銹蝕產生的沿筋裂縫在腐蝕項目中評定,其他非受力裂縫應查明原因,判定裂縫對結構的影響,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定。
7、砼構件腐蝕項目包括鋼筋銹蝕和砼腐蝕,其等級應取鋼筋銹蝕和砼腐蝕評定結果中的較低等級。
二、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廠房驗廠檢測鑒定依據的標準有哪些?:
1.鑒定標準掌握也不相同,鑒定報告的格式、內容不統一、五花八門、結論分析簡單、富于表面。
2.對鑒定的建筑物的實際情況調查不清,資料收集不全,對無資料的老舊建筑所需的現場調查、檢測、基礎勘測等有效手段補充不足,導致鑒定的結論不全面、不準確。
3.對建筑材料強度等級檢測方法單一,沒有考慮與其他手段的結合,相關重要構件沒有進行檢測,導致得出的結論反映深度不夠、驗算不準,容易留下安全隱患。
4.對鑒定報告依據規范缺乏嚴格區分,不同結構形式采用相同方法進行結構鑒定及驗算,會導致鑒定結論不準確。
5.有的鑒定報告只重視材料強度檢測及單個承重構件的相關驗算,而忽視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狀不規則、剛度不均勻、結構體系不合理等問題,在鑒定報告中沒有表述。
6.對非承重構件沒有進行鑒定,出現易忽視的安全隱患。
7.忽視對既有建筑的基礎承載力及變形是否滿足結構的要求,對無資料的建筑沒有補充勘 測等。
8.有的鑒定報告給出的鑒定結論模糊、不明確、表述不清楚。
9.對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實現,在報告中沒有體現。
三、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檢測鑒定注意事項是什么?:
1、結構或構件的驗算應按現行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應進行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連接的驗算,必要時還應進行疲勞、裂縫、變形、傾復、滑移等的驗算。
對現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驗算方法或驗算后難以判定等級的結構或構件,可結合實踐經驗和結構實際工作情況,采用理論和經驗相結合(包括必要時進行試驗)的方法,按照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進行綜合判斷;
2、結構或構件驗算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
3、結構上的作用及作用效應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應分別按本標準第3.0.2條和第3.0.3條確定,并應考慮由于變形、溫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內力;
4、當材料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材料強度應按原設計值取用。
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已變質時,材料強度應采用實測試驗數據。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有關規定確定。
取樣時不得損害結構的正常工作;
5、當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60℃,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150℃時,應考慮溫度對材質的影響;
6、驗算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考慮構件截面的損傷、腐蝕、銹蝕、偏差、斷面削弱以及結構或構件過度變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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